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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人社职鉴〔2021〕9号(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全省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4-19 来源: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字体: 浏览量:

各市(州)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全省统一鉴定工作,规范鉴定流程,保证鉴定质量,推进我省保安人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精神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公安厅关于开展保安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878号)要求,现将考务工作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职业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目录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80)保安员拟依照法定程序调整为准入类职业资格,纳入今年全省统一鉴定,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开展鉴定工作(相关申报条件详见附件1)。

二、组织实施范围及鉴定时间

按照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四川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关于做好保安员职业技能鉴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川人社职鉴201825号)的要求,保安员全省统一鉴定考务管理工作由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职鉴中心”)统筹组织实施。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协助省职鉴中心做好相关工作。市(州)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市(州)职鉴中心”)和市(州)公安局治安支队负责本地区的报名组织、资格初审、数据报送,协助省职鉴中心做好考场设置与编排、考务安排等工作。

省职鉴中心分别于202157911月开展保安员初、中、高级(5-3级)全省统一鉴定(具体安排详见附件2);技师、高级技师(2-1级)另行发文通知。如遇国家法定假日调整、重大地质灾害、政策性鉴定等特殊情况,鉴定日期需由省职鉴中心统一调整。如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政策调整等情况,省职鉴中心也将进行相应调整。

三、组织报名

按照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全面使用四川省技能人才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川人社职鉴202016号)要求,使用“四川省技能人才信息管理系统”开展考务工作。

各市(州)职鉴中心、公安局治安支队可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报名;具备培训资质的职业培训机构可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学员报名(以下通称“报名组织单位”)。

(一)告知承诺

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函〔2019266)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部本级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10号)要求,省、市(州)职鉴中心以书面(含电子文本)形式将申报职业技能鉴定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中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申报人,申报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条件、标准、要求,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省、市(州)职鉴中心不再索要有关证明而依据书面(含电子文本)承诺办理相关事项。

申报承诺事项包括姓名、身份证、学历证明、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应届毕业生学生证、学位证、从事本职业工作年限证明、取得本职业上一等级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等。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申报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申报人不愿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要求的证明。申报人经复核确认为不符合报考条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证书签发机构宣布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并按照处理办法规定处理,同时将其记入职业技能鉴定应试人员诚信档案库。

(二)报名流程

考生本人据实填写《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个人申报表》(见附件3)、《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诚信承诺书》(见附件4,不允许代填、代为承诺。并出具本人身份证、培训毕(结)业证书、学历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单位无专门人力资源部门的由单位签章)出具的工作年限证明等材料(上述材料能通过网络核验的,可不提供书面材料)。2寸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电子版照片(备注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格式jpg文件≤50kb)一份,到报名组织单位进行申报。考生要确保填报的联系电话保持正常通讯状态,以便报名组织单位随时电话沟通有关事宜。省职鉴中心提供在线报名监督电话(028-86136211,考生在工作日期间可对报名过程中的欺诈、违规行为进行举报,一经查实严格按规定处理。

(三)资格审核

资格初审:市(州)职鉴中心及报名组织单位,严格按照相应职业(工种)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申报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初审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核过程中错审漏审(同一报名批次不得超过3例)、或协助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按规定给予相应处分;情节严重的追究报名组织单位法定代表人责任,取消报名组织单位的报名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考生不予审核通过,终止报名。

各报名组织单位通过“四川省技能人才信息管理系统”录入考生信息,做好报名数据维护和管理工作,确保信息与考生本人提交的《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个人申报表》一致。审核期间考生因资格证明材料不齐或不完整可以通过审核机构及时补充完整。

报名组织单位整理好各项申报材料,按属地管理原则报省、市(州)职鉴中心审核、汇总,申报材料包括《职业技能鉴定人员名册》(系统可直接打印)、《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个人申报表》、报名质量责任书》。需在市(州)设考点的由当地职鉴中心制定详细的鉴定申请方案,包含每批鉴定轮次安排表(含具体考核时间、考点设置申请表、鉴定人数、工位及考评人员配比等)、疫情防控实施方案和鉴定应急预案等资料。

资格复审:省职鉴中心于报名截止日期后5个工作日内结束考生资格复审,并将结果及时反馈给各市(州)职鉴中心及报名组织单位。

(四)鉴定收费

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向报名组织单位缴纳规定的鉴定费。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文件执行。报名组织单位于复审结束后3个工作日缴清费用,确保后续工作的顺利进行。未及时缴纳鉴定费的视为放弃报考,后果自负。

四、考核方式及试卷管理

保安员初、中、高级(5-3级)全省统一鉴定理论知识考试采用在线机考形式,考试结束后当场发布成绩。实际操作考核按《保安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相关规定进行。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印发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保密工作规程(暂行)的通知》(人社鉴发20102号)和《关于做好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试卷安全保密工作的通知》(劳社鉴发200516号)文件要求,试卷保密、运输、存放、交接等实行安全责任制,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确保试卷安全。鉴定结束后,相关考务资料(各科目类别试卷、答题卡(纸)、实操考核评分记录表、职业技能鉴定成绩汇总表、考生签到表、考场情况记录表现场质量督导记录表)由省职鉴中心存档备查。按照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资料档案管理的通知》(川人社职鉴20217)要求,纸质资料保存期不少于三年,电子资料保存期不少于五年,逾期按保密规定统一销毁。

五、考场设置

省职鉴中心和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共同负责保安员全省统考考点考场审核设置工作,各市(州)职鉴中心和市(州)公安局治安支队共同配合做好本地区考点考场设置相关工作。考点考场应符合该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考点(场)设置条件及要求》(附件5)的规定,由考点填写《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考点(场)设置申请表》(附件6),于报名截止日前报省职鉴中心审核。原则上一个市(州)设置不超过2个考点。

申请设置智能化机考考点,需硬件、软件及网络配置等设备、设施符合使用考试平台所属技术支持单位要求,能满足鉴定需要。经各级职鉴中心审核后与技术支持单位“全美在线(北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考试服务协议设置机考考点。

六、考场编排及准考证打印

省、市(州)职鉴中心于报名截止后15个工作日内使用四川省技能人才信息管理系统”编排考场并生成准考证,主要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职业(工种)、等级、考试时间、地点以及注意事项等。

各报名组织单位负责落实通知考生本人携带实际操作考核所需工具、材料。

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由各报名组织单位于考前5个工作日,登录“四川省技能人才信息管理系统”按提示统一打印准考证并在考前发放给考生本人。

七、鉴定实施及阅卷评分

各鉴定机构领取试卷后应严格按照鉴定计划和鉴定时间开展鉴定工作。鉴定准备阶段监考人员、考评人员要提前检查考场准备是否符合要求。于考前30分钟到考务办公室领取试卷,核对试卷数量及密封情况,如发现问题要立即报告。监考人员要认真对照考生签到表与考生本人、准考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信息进行核对,督促考生签到后对号入座或进入指定工位。监考、考评人员还应查验考生携带的工卡量具、原材料是否符合要求。

在考试过程中,监考人员应按照要求巡视考场,再次抽查考生的准考证、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与其本人是否相符,防止发生代考情况的出现;同时注意考生有无夹带、舞弊、违反操作规程或其它违纪违规的行为,还要时刻注意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监考人员要对鉴定过程的各个主要环节进行视频监控和摄像,分别做好理论考试和实操考核考场情况记录,并交考场主任签字确认。鉴定结束后将试卷等考试资料按规定进行装订、密封、对工件进行编号,鉴定机构应组织认真清点并妥善保管。

实操考核过程中,考评人员严格按照评分标准逐项评判,并在实操评分表上签字确认。阅卷评分结束后,考评组要对成绩汇总表上考生成绩进行复核,并由各考评人员签字确认,加盖鉴定机构公章。

八、成绩查询及证书打印

保安员理论知识考试、实际操作考核和综合评审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含)以上者为合格。单科合格成绩保留一年。在成绩保留期内,考生可参加一次补考。鉴定结束20个工作日后,考生可向报名组织单位查询成绩。如对本人鉴定成绩有疑问时,可在规定期限内按有关规定申请查分(详见附件7)。

由省职鉴中心进行成绩认定发布后,将考核合格考生信息上报人社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

(网址:http://www.osta.org.cn/),经审核确认上报成功后,打印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成绩合格的考生在成绩发布30个工作日后联系报名组织单位了解证书办理进度,预约领取证书时间。市(州)职鉴中心和省属报名组织单位需提交已盖公章的《四川核发职业资格证书登记表》纸质原件(系统中可打印)到省职鉴中心办理证书领取事宜。

九、工作要求

按照《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加强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川人社职鉴20216)要求,进一步提高技能人才评价质量,加强技能人才工作管理,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加强监管

各级报名组织单位需签订《报名质量责任书》(附件8)报省、市(州)职鉴中心备案。各级职鉴中心应加强考前、考中、考后监管。

(二)认真落实考场

各市(州)职鉴中心和市(州)公安局治安支队要积极配合省职鉴中心和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做好保安员全省统一鉴定考点考场的设置工作,严格按照职业技能鉴定考务规范设置考场,严格按照要求配备设施设备和工位,积极推荐符合要求的考评人员参与鉴定考核工作。

(三)加强考务管理和质量督导

加强考务管理人员业务培训,明确责任、落实到人,考前、考中、考后各环节流程可控。

鉴定过程中实行全程质量督导,监督考评过程的各个环节,认真填写质量督导有关表格,采集考评现场的视频和图像,保证鉴定过程可追溯,质量有保证。

(四)制定疫情防控措施和考试应急预案

各地按照当地疫情防控工作领导机构要求及防疫公告(详见附件9)制定防控疫情常态化工作方案,统筹安排好鉴定考评工作,各考点(场)要制定鉴定考评安全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设专职安全人员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确保鉴定考评工作顺利实施。

(五)各市(州)职鉴中心、报名组织单位要在资格审核、考务安排、试题安全、阅卷评分、数据报送、成绩核定、证书发放等关键环节做好监督核查,加强质量督导。要规范实施职业技能鉴定,保证鉴定质量,确保鉴定过程可追溯。严格杜绝应试人员和考务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发生,如有发生经查实将参照《技能人才评价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执行,纳入诚信档案管理,作为职业资格鉴定考核评审的重要参考。

鉴定工作中有关问题,应及时向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咨询和反映。

考务鉴定部联系方式:(02886156861

附件:

1.保安员报考条件

2.2021年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全省统一鉴定安排表

3.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个人申报表

4.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个人诚信承诺书

5.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考点(场)设置条件及要求

6.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考点(场)设置申请表

7.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考试成绩查分细则

8.报名质量责任书

9.防疫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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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技工院校,相关大专、高职、中职院校


附件:川人社职鉴〔2021〕9号(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全省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川人社职鉴〔2021〕9号(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全省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1.保安员报考条件.doc
附件:2.2021年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全省统一鉴定安排表.doc
附件:3.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个人申报表.doc
附件:4.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个人诚信承诺书.doc
附件:5.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考点(场)设置条件及要求.doc
附件:6.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考点(场)设置申请表.doc
附件:7.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考试成绩查分细则.doc
附件:8.报名质量责任书.doc
附件:9.防疫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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