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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人社职鉴〔2021〕6号(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加强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3-24 来源: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字体: 浏览量:

各市(州)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技能人才评价机构: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关于印发〈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督导工作规程(试行)》和《关于2021年组织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质量年活动的通知》等精神,深化国家职业资格制度改革,加强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管理,规范工作程序,进一步提高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放管服”改革及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执行国家、省关于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有关规定,以培养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为出发点,坚持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扩展规模,创新模式,强化质量,形成科学化、社会化、多元化的技能人才评价机制,切实发挥质量监管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中的重要支撑作用,促使开展技能人才评价机构建立有效的自我约束机制,增强质量服务意识,提高规范化质量管理水平,构建政府监管、机构自律、社会监督的质量监督体系。

二、重点工作

(一)全面推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备案机构的遴选。充分发挥市场、社会等多元评价主体作用,积极培育发展各类人才评价社会组织和专业机构,逐步有序承接政府转移的人才评价职能。各级人社部门根据政策规定要求,遴选备案和确定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等级认定机构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实施单位(以下统称“评价机构”),评价机构按规定提交有关材料,并对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机构评审专家按照相关规定,采取材料核验、现场考察、专家论证、集中答辩等多形式对申请备案机构进行技术评估,并向社会进行公示,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遴选确定的评价机构同时签署开展评价工作承诺书,并纳入属地管理,属地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指导其全面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其中省属和央属在川机构由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职鉴中心”)指导和管理。

(二)建立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和人员队伍。评价机构应当建立考评人员和内部质量督导人员队伍,完善考核评价场地设施设备等,确保评价工作质量。各市(州)、评价机构要根据实际情况,组建相应的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管理工作机构,并配备或指定专职人员负责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管理工作。同时做好考评员、质量督导员等各类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广泛开展考评员培训工作,建立诚信档案,表彰优秀,对考评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出现考评问题的不再续聘。

(三)加强职业体系建设、题库建设及管理。各市(州)、评价机构合理使用高技能人才和生产经验丰富的企业(院校)专业技术人员,加强命(审)题专家队伍基础能力建设,指导开发制定企业(行业)特有职业评价规范,报省职鉴中心审核统筹,推动成熟的评价规范上升为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等级认定机构按照“统一计划、分步实施、滚动开发、有偿服务”的参与开发原则,结合国家题库开发有关技术要求,积极组织专家开发更新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题库,扩大自建题库的职业覆盖面,使考核内容贴切工作岗位对技能人员的要求。准入类职业技能鉴定及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按流程从国家题库及省题库中提取试题。

(四)实行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质量控制。考核前,评价机构要发布考试计划,向社会公开技能人才评价的职业、等级、时间、地点、申报条件及办法、收费标准等,同时做好理论考场、操作工位、综合答辩场所的布置,并召开考务工作会;考核中,考评组长组织考评人员对评分细则进行技术解读,并按规范工作流程开展考评,监考人员要在考场记录表上签字确认,考评组长和考评人员要在操作技能考试成绩单上签字确认;考核后,阅卷人员严格按照试卷评阅工作要求进行评分、登分工作,评价机构负责人在上报的考生成绩名册上签字确认,经办人和批准人在证书办理表上签名确认,确保考核评价全过程痕迹可朔。

(五)规范证书制作、发放管理。按照“谁评价,谁负责,谁发证”主体责任原则,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书由评价机构颁发,人社部门统一规范证书(或电子证书)样式,证书、印章样本报备后再使用。评价机构建立完善证书管理办法,严格规范核发程序,以维护证书的严肃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书纳入人才统计和认定范围,作为落实有关技能人才政策的依据。对于不按要求报备私自印制证书或伪造证书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法规严肃查处,必要时提请公安、司法部门依法惩处。

(六)认真开展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督导工作。各市(州)要加强对评价机构监督管理及指导服务,加强质量督导员队伍建设,按照《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督导工作规程(试行)》要求,规范质量督导人员督导程序及行为,把质量督导工作落到实处。要以现场督考为重点,采用行政部门负责进行经常性检查与技术支持部门负责实施信息化监管相结合等方法,质量督导人员对现场过程质量签字生效的制度,提高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

(七)加强技能人才评价监督检查工作。各市(州)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要做好本地区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综合管理,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等方式,通过现场督查、同行监督和社会监督,加强对评价机构及其评价活动的监督管理。要建立群众举报制度,设立并公布质量监督电话,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活动进行监督检举。省职鉴中心投诉举报电话:028-86136211

(八)加大技能人才评价活动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各市(州)严格按照人社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质量年活动要求,将质量监管作为常态化管理工作,依法依规依纪,管好管严管实,定期对评价机构开展评价活动的真实性、规范性进行抽查核查,对存在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评价考核把关不严或损害劳动者利益行为的,要严肃处理,发现一起,严厉查处一起,以维护国家证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克服畏难情绪和本位思想,绝不允许隐瞒事实或不查处,对群众举报的问题要指定专人负责调查核实,认真作出处理意见,及时将查处结果上报省职鉴中心,省职鉴中心将定期向全省通报。

(九)建立评价机构信用等级评估机制按照国家、省探索建立评价机构信用评估机制要求,逐步建立完善评价机构信用管理制度,制定评估标准,进行客观全面评估,促进评价机构健康有序的发展。评估结果向社会公示并公开,实行动态管理,对违规违纪的评价机构,一经查实,作出降低评估等级的处理,情节严重的,作出取消评估等级的处理。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市(州)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把习近平总书记对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紧密结合起来。将技能人才评价改革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重要议程加以组织推动,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要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动员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广泛参与,共同推进技能人才评价工作。

(二)畅通省市联动,强化质量检查。各地要采取措施,与省职鉴中心建立联动机制,积极参与工作调度,定期对本地区技能人才评价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质量检查是推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在检查工作中,指导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开展,总结经验,推广先进典型,全面落实技能人才评价制度和有关规定。

(三)加强过程控制,确保评价质量。质量是评价活动的生命线,各地要采用“制度+科技”的智慧手段,运用大数据、区块链、视频监控等信息化技术对评价过程进行全方位监管。评价机构更要加强自身能力建设,逐步完善内部制约机制,严格评价过程管理,将考核前备案、考核中抽查、考核结果复核等要求落到实处,进一步提高技能人才评价质量,扩大证书的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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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川人社职鉴〔2021〕6号(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加强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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