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受新冠肺炎疫情、经济下行和毕业生人数增加“三碰头”影响,大学生就业面临市场需求萎缩与人才供给增加的“双重压力”,困难前所未有。我们高度重视大学生就业问题,始终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放在就业工作的首位。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人社厅等7部门联合印发了《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十条措施》(以下简称《十条措施》)。
《十条措施》的主要政策包括:
一、提供就业岗位,拓宽就业渠道
从“挖掘国有企业招聘潜力、发挥中小企业吸纳作用、扩大基层项目招募规模、加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力度、扩大招生入伍规模、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六个方面,支持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
一是挖掘国有企业招聘潜力。省属、地方国有企业今明两年连续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规模,不得随意毁约,不得将本单位实习期限作为招聘入职的前提条件。鼓励支持中央在川企业扩大对我省高校毕业生的招聘规模。
二是发挥中小企业吸纳作用。对中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三是扩大基层项目招募规模。2020年,招募“三支一扶”计划1500人、“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3000人;招录农村“特岗计划”教师2300人;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24500人,对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
四是加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力度。今明两年,在公务员招录中,根据编制限额和职位空缺情况,进一步提高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招录比例,增加招录人数。加大事业单位尤其是县级及以下基层事业单位在核准的空缺岗位内面向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力度。
五是扩大招生入伍规模。将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增加到20000名,普通高校“专升本”计划增加到32000名。扩大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录取比例至60%,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提高一次性入伍奖励金标准。
六是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的,免除反担保要求。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一定的社会保险补贴。
二、强化就业服务,做好兜底保障
从“扩大就业见习规模、加大就业帮扶力度、改进就业手续办理方式、适当延迟录用接收”四个方面,积极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做好服务和兜底保障。
七是扩大就业见习规模。支持企业、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设立见习岗位。2020年就业见习规模由原计划的9000人扩大至13000人。
八是加大就业帮扶力度。将家庭经济困难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帮扶规模由20000人扩大至30000人,按600元/人的标准给予帮扶补贴。将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标准由1200元/人提高为1500元/人,并将湖北籍2020届高校毕业生纳入发放范围。
九是改进就业手续办理方式。适应疫情防控需要,试行网上签约,支持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主要通过网络渠道办理就业协议签备手续。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证》变更手续,试行网络化服务。
十是适当延迟录用接收。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档案在学校保留2年或转入生源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参加用人单位考试、录用,落实工作单位后参照应届毕业生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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