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就业帮扶机制
促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26-09-30 来源: 厅就业促进处 【字体: 大 中 小 】 浏览量: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以工代赈中心)、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建立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机制促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决策部署,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后就业帮扶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农业农村部关于建立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就业帮扶机制促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6〕1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精准确定帮扶对象

(一)建立实名帮扶台账。将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防止返贫致贫对象、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欠发达县域作为过渡期后常态化就业帮扶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健全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实名制管理台账,完善就业状况和服务需求清单,及时提供精准就业帮扶,促进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防止返贫致贫对象所在家庭至少一人实现就业。对离开帮扶政策会出现返贫风险的原建档立卡脱贫人口继续实施就业帮扶。

二、促进有序外出务工

(二)坚持和完善劳务协作机制。依托浙川东西部劳务协作、省内对口帮扶和川渝合作等机制,组建区域劳务协作联盟,拓展都市劳务协作圈,织密市县间劳务协作网络,帮助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含离开帮扶政策会出现返贫风险的原建档立卡脱贫人口,下同)外出就业。帮助解决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外出务工面临的困难问题,对跨区域务工就业的每年可按规定适当安排一次性交通补助。

(三)培育发展特色劳务品牌。完善系统化支撑、品质化发展、产业化升级、多元化推广的劳务品牌建设体系,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含欠发达县域,下同)结合本地特色培育一批创新型、技能型劳务品牌,扩大劳务输出规模,提高劳务输出质量。“十五五”期间,继续培育认定“川字号”劳务品牌40个,其培育主体开展职业培训、就业见习等,可从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给予相应支持。对吸纳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就业较好的劳务品牌,各地可统筹安排资金适当给予奖补。

(四)加强驻外站点稳岗服务。结合劳务输出情况,优化布局建设驻外劳务协作站(农民工服务站),选优配强专兼职力量,提升专业服务能力。发挥驻外站点在稳岗就业、技能培训、困难帮扶、劳动维权和就业失业监测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为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等川籍农民工提供全方位就业创业服务。省级分批次扶持一批大、中、小协作站。

三、支持就地就近就业

(五)发展产业拓展就业渠道。大力发展县域富民产业,积极培育乡村特色产业,支持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提升县域经济吸纳就业能力,带动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务工就业。积极培育乡村旅游与特色服务业、乡村共享经济、创意农业等新业态发展,推动农文旅深度融合,延伸乡村产业链,吸引更多农村劳动力实现就近就业。

(六)支持帮扶车间培育和提档升级。加大就业帮扶车间培育支持力度,因地制宜建设符合本地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务工需求和特点的“季节性”“工厂式”就业帮扶车间,推广建立“一县一企N车间”。支持有条件的就业帮扶车间盘活利用、提档升级,增强吸纳就业能力,对吸纳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就业较好的帮扶车间,各地可统筹安排资金适当给予奖补。

(七)加大以工代赈实施力度。聚焦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易地搬迁安置区等重点群体集聚区域,高质量实施以工代赈项目,在助力补齐农村基础设施短板同时,充分促进群众就地就近就业,优先吸纳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等低收入人群务工就业。持续加大推广以工代赈力度,严格落实年度重点工作部署,推动更多政府投资项目纳入推广项目清单,带动更多群众就业增收。

(八)支持返乡入乡创业。完善‌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创业孵化、创业活动融合的创业支持体系。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财政部门按规定贴息,积极满足符合条件的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等群体创业和小微企业带动就业资金需求。支持有创业意愿的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参加创业培训、返乡创业,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和创业补贴。推广高效办成个人创业“一件事”,简化审批手续和流程,压减办理时长和办事成本。建立返乡入乡创业重点孵化项目库,联动创业导师、创业投资基金等资源,开展“创业陪跑”帮扶,帮助项目转化落地。

(九)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实施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工程,推动平台经济赋能农产品销售,为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居家就业、兼职就业创造条件。鼓励防止返贫致贫对象从事个体经营,开办特色小店,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落实税收优惠、场地支持、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规范化建设零工市场,打造线上线下服务平台,归集发布求职招聘信息、打通快速对接通道,为灵活就业人员和用工主体提供便捷高效服务。

四、增加就业服务供给

(十)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推行岗位匹配、技能培训、技能评价、就业服务一体式项目化就业帮扶,加强订单培训和定向输送。常态化开展“志智双扶”行动,实施“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家政服务职业技能专项培训、“家政兴农”行动,鼓励涉农高校和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公共实训基地等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积极保障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培训需求。开展“送培下乡”活动,鼓励优质培训机构送教上门,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农文旅融合培训。优化实施“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重点支持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加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建设,帮助“雨露计划”毕业生实现技能就业。实施以就业增收为导向的差异化培训补贴政策,完善“基础补贴+考核补贴”机制。

(十一)推进乡村工匠培育工程。加大乡村工匠培育力度,科学布局乡村工匠园区,支持乡村工匠开展技艺传承、领办创办特色企业、打造乡村工匠品牌。积极支持乡村工匠园区和乡村工匠室(站)等建设,对吸纳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就业较好的乡村工匠,各地可统筹安排资金适当给予奖补。

(十二)提升公共服务站点效能。科学布局建设基层公共就业服务站,将就业公共服务资源向基层延伸,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倾斜,打造覆盖城乡、均等可及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大力推动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数智化转型,推动就业公共服务事项一体化办理、精准化服务、智能化监管,提升服务便捷性。

(十三)扩大市场化就业服务供给。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引导更多服务机构积极开展人才招引、劳务协作、技能培训、助力劳务品牌建设等服务,帮助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外出务工和就近就业。加快构建全省人力资源统一大市场,对国家级、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和专业性人才市场按规定给予补贴。

五、夯实就业兜底保障

(十四)分类开展困难人员帮扶。将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纳入就业援助范围,按规定落实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鼓励用人单位吸纳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务工就业。继续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代缴政策,按照最低缴费档次,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代缴养老保险费,确保符合条件的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纳入政策支持范围。帮助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符合条件的及时发放一次性求职补贴,对离校未就业的提供“3+1”结对帮扶。

(十五)用好公益岗位安置就业。科学确定公益岗位数量和类别,重点开发乡村公共基础设施养护员、防止返贫致贫信息员和敬老助残协管员等岗位,安置符合条件的防止返贫致贫对象,按规定从常态化帮扶资金、就业创业补助资金及其他相关部门资金给予岗位补贴。

六、加大重点地区支持力度

(十六)加强项目和资金支持。将就业帮扶作为东西部协作、省内对口帮扶和川渝合作的重要内容,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易地搬迁安置区开展一体式就业帮扶,鼓励发达地区企业在帮扶县投资兴业,开发更多就业岗位。整合发挥就业创业补助资金、常态化帮扶资金等效能,分配相关转移支付资金时,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以及防止返贫致贫对象较多地区倾斜。在调整产业发展布局、开展就业帮扶行动、安排以工代赈项目时,积极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易地搬迁安置区倾斜,加大投入力度,强化政策供给。各地可根据常态化就业帮扶实际需要,制定更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统筹保障政策落实和服务开展。

(十七)强化促进就业人才支撑。将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作为高层次人才服务基层活动重点服务地区,推动各类专业人才培养、农民培训项目、乡村治理人才培养、“三支一扶”计划中、省财政补助名额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倾斜。支持和鼓励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科研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乡村和涉农企业创新创业,充分保障其在职称评审、工资福利、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权益。

七、强化组织保障

(十八)健全多方协同长效机制。各地要进一步统筹城乡就业政策体系,建立健全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就业帮扶机制,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就业帮扶工作格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牵头做好就业帮扶工作,抓好政策落实、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深入推进劳务协作;农业农村、发展改革部门要统筹协调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发展改革部门要充分发挥推广以工代赈协调机制作用,加大以工代赈实施力度;农业农村部门要识别确定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和需要继续帮扶的原建档立卡脱贫人口,按月开展就业帮扶数据动态监测并及时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等部门共享,推动落实相关就业帮扶政策;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预算法等有关规定对就业帮扶予以支持。要健全就业形势监测体系,建立防止返贫致贫对象返乡回流常态监测和动态清零机制,对就业转失业的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及时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确保不发生因失业导致规模性返贫致贫。要加强常态化就业帮扶政策宣传解读和舆论引导,总结推广就业帮扶工作经验和典型做法,讲好就业创业故事,鼓励防止返贫致贫对象依靠勤劳双手就业增收,实现共同富裕。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6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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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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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以工代赈中心)、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建立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机制促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决策部署,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后就业帮扶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农业农村部关于建立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就业帮扶机制促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6〕1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精准确定帮扶对象

(一)建立实名帮扶台账。将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防止返贫致贫对象、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欠发达县域作为过渡期后常态化就业帮扶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健全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实名制管理台账,完善就业状况和服务需求清单,及时提供精准就业帮扶,促进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防止返贫致贫对象所在家庭至少一人实现就业。对离开帮扶政策会出现返贫风险的原建档立卡脱贫人口继续实施就业帮扶。

二、促进有序外出务工

(二)坚持和完善劳务协作机制。依托浙川东西部劳务协作、省内对口帮扶和川渝合作等机制,组建区域劳务协作联盟,拓展都市劳务协作圈,织密市县间劳务协作网络,帮助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含离开帮扶政策会出现返贫风险的原建档立卡脱贫人口,下同)外出就业。帮助解决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外出务工面临的困难问题,对跨区域务工就业的每年可按规定适当安排一次性交通补助。

(三)培育发展特色劳务品牌。完善系统化支撑、品质化发展、产业化升级、多元化推广的劳务品牌建设体系,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含欠发达县域,下同)结合本地特色培育一批创新型、技能型劳务品牌,扩大劳务输出规模,提高劳务输出质量。“十五五”期间,继续培育认定“川字号”劳务品牌40个,其培育主体开展职业培训、就业见习等,可从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给予相应支持。对吸纳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就业较好的劳务品牌,各地可统筹安排资金适当给予奖补。

(四)加强驻外站点稳岗服务。结合劳务输出情况,优化布局建设驻外劳务协作站(农民工服务站),选优配强专兼职力量,提升专业服务能力。发挥驻外站点在稳岗就业、技能培训、困难帮扶、劳动维权和就业失业监测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为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等川籍农民工提供全方位就业创业服务。省级分批次扶持一批大、中、小协作站。

三、支持就地就近就业

(五)发展产业拓展就业渠道。大力发展县域富民产业,积极培育乡村特色产业,支持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提升县域经济吸纳就业能力,带动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务工就业。积极培育乡村旅游与特色服务业、乡村共享经济、创意农业等新业态发展,推动农文旅深度融合,延伸乡村产业链,吸引更多农村劳动力实现就近就业。

(六)支持帮扶车间培育和提档升级。加大就业帮扶车间培育支持力度,因地制宜建设符合本地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务工需求和特点的“季节性”“工厂式”就业帮扶车间,推广建立“一县一企N车间”。支持有条件的就业帮扶车间盘活利用、提档升级,增强吸纳就业能力,对吸纳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就业较好的帮扶车间,各地可统筹安排资金适当给予奖补。

(七)加大以工代赈实施力度。聚焦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易地搬迁安置区等重点群体集聚区域,高质量实施以工代赈项目,在助力补齐农村基础设施短板同时,充分促进群众就地就近就业,优先吸纳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等低收入人群务工就业。持续加大推广以工代赈力度,严格落实年度重点工作部署,推动更多政府投资项目纳入推广项目清单,带动更多群众就业增收。

(八)支持返乡入乡创业。完善‌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创业孵化、创业活动融合的创业支持体系。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财政部门按规定贴息,积极满足符合条件的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等群体创业和小微企业带动就业资金需求。支持有创业意愿的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参加创业培训、返乡创业,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和创业补贴。推广高效办成个人创业“一件事”,简化审批手续和流程,压减办理时长和办事成本。建立返乡入乡创业重点孵化项目库,联动创业导师、创业投资基金等资源,开展“创业陪跑”帮扶,帮助项目转化落地。

(九)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实施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工程,推动平台经济赋能农产品销售,为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居家就业、兼职就业创造条件。鼓励防止返贫致贫对象从事个体经营,开办特色小店,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落实税收优惠、场地支持、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规范化建设零工市场,打造线上线下服务平台,归集发布求职招聘信息、打通快速对接通道,为灵活就业人员和用工主体提供便捷高效服务。

四、增加就业服务供给

(十)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推行岗位匹配、技能培训、技能评价、就业服务一体式项目化就业帮扶,加强订单培训和定向输送。常态化开展“志智双扶”行动,实施“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家政服务职业技能专项培训、“家政兴农”行动,鼓励涉农高校和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公共实训基地等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积极保障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培训需求。开展“送培下乡”活动,鼓励优质培训机构送教上门,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农文旅融合培训。优化实施“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重点支持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加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建设,帮助“雨露计划”毕业生实现技能就业。实施以就业增收为导向的差异化培训补贴政策,完善“基础补贴+考核补贴”机制。

(十一)推进乡村工匠培育工程。加大乡村工匠培育力度,科学布局乡村工匠园区,支持乡村工匠开展技艺传承、领办创办特色企业、打造乡村工匠品牌。积极支持乡村工匠园区和乡村工匠室(站)等建设,对吸纳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就业较好的乡村工匠,各地可统筹安排资金适当给予奖补。

(十二)提升公共服务站点效能。科学布局建设基层公共就业服务站,将就业公共服务资源向基层延伸,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倾斜,打造覆盖城乡、均等可及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大力推动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数智化转型,推动就业公共服务事项一体化办理、精准化服务、智能化监管,提升服务便捷性。

(十三)扩大市场化就业服务供给。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引导更多服务机构积极开展人才招引、劳务协作、技能培训、助力劳务品牌建设等服务,帮助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外出务工和就近就业。加快构建全省人力资源统一大市场,对国家级、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和专业性人才市场按规定给予补贴。

五、夯实就业兜底保障

(十四)分类开展困难人员帮扶。将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纳入就业援助范围,按规定落实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鼓励用人单位吸纳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务工就业。继续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代缴政策,按照最低缴费档次,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代缴养老保险费,确保符合条件的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纳入政策支持范围。帮助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符合条件的及时发放一次性求职补贴,对离校未就业的提供“3+1”结对帮扶。

(十五)用好公益岗位安置就业。科学确定公益岗位数量和类别,重点开发乡村公共基础设施养护员、防止返贫致贫信息员和敬老助残协管员等岗位,安置符合条件的防止返贫致贫对象,按规定从常态化帮扶资金、就业创业补助资金及其他相关部门资金给予岗位补贴。

六、加大重点地区支持力度

(十六)加强项目和资金支持。将就业帮扶作为东西部协作、省内对口帮扶和川渝合作的重要内容,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易地搬迁安置区开展一体式就业帮扶,鼓励发达地区企业在帮扶县投资兴业,开发更多就业岗位。整合发挥就业创业补助资金、常态化帮扶资金等效能,分配相关转移支付资金时,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以及防止返贫致贫对象较多地区倾斜。在调整产业发展布局、开展就业帮扶行动、安排以工代赈项目时,积极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易地搬迁安置区倾斜,加大投入力度,强化政策供给。各地可根据常态化就业帮扶实际需要,制定更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统筹保障政策落实和服务开展。

(十七)强化促进就业人才支撑。将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作为高层次人才服务基层活动重点服务地区,推动各类专业人才培养、农民培训项目、乡村治理人才培养、“三支一扶”计划中、省财政补助名额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倾斜。支持和鼓励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科研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乡村和涉农企业创新创业,充分保障其在职称评审、工资福利、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权益。

七、强化组织保障

(十八)健全多方协同长效机制。各地要进一步统筹城乡就业政策体系,建立健全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就业帮扶机制,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就业帮扶工作格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牵头做好就业帮扶工作,抓好政策落实、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深入推进劳务协作;农业农村、发展改革部门要统筹协调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发展改革部门要充分发挥推广以工代赈协调机制作用,加大以工代赈实施力度;农业农村部门要识别确定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和需要继续帮扶的原建档立卡脱贫人口,按月开展就业帮扶数据动态监测并及时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等部门共享,推动落实相关就业帮扶政策;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预算法等有关规定对就业帮扶予以支持。要健全就业形势监测体系,建立防止返贫致贫对象返乡回流常态监测和动态清零机制,对就业转失业的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及时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确保不发生因失业导致规模性返贫致贫。要加强常态化就业帮扶政策宣传解读和舆论引导,总结推广就业帮扶工作经验和典型做法,讲好就业创业故事,鼓励防止返贫致贫对象依靠勤劳双手就业增收,实现共同富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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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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