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经天启(成都)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李雅凝与你单位之间支付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劳动争议案件(川劳人仲案〔2025〕193号)已办结,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川劳人仲案〔2025〕193号《仲裁决定书》,决定书内容如下:申请人李雅凝收到书面开庭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委决定视为申请人李雅凝撤回仲裁申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四川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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