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资委、工商联,中央在川企业,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有关单位: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实施新时代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的意见(试行)》(川人社规〔2023〕15号)和《关于印发四川省“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川人社规〔2024〕10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启动开展2025年度“新八级工”首席技师、特级技师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一)企业范围。截至2025年12月30日以前,已在四川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完成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备案或已递交备案申请(附件1)的在川企业。
(二)人员范围。用人单位所有在职在岗人员,含劳务派遣、劳务外包、在单位实习人员、有隶属关系的单位在岗职工等,鼓励支持从事技能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
二、推荐条件
申报对象必须具有中国国籍,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匠精神,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首席技师。首席技师原则上从特级技师中产生,应符合《实施方案》规定的条件(见川人社规〔2024〕10号附件3)。经推荐单位审核同意,特别优秀的高级技师也可以直接申报首席技师,其中省国资委可推荐不超过5个、成都市可推荐不超过3个、其他推荐单位或市(州)可推荐不超过1个,推荐名额包含在该部门(地区)首席技师推荐名额中。
(二)特级技师。特级技师应从高级技师中产生,且符合《实施方案》规定的条件(见川人社规〔2024〕10号附件3)。本次已推荐首席技师候选的不再重复申报特级技师,不再参加特级技师综合评审。
三、推荐名额
中央在川企业、省属国企的省级主管部门(单位)、省工商联及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推荐名额见《推荐名额分配表》。
四、推荐方式及程序
(一)推荐方式
首席技师、特级技师采取组织推荐的方式,符合申报条件且有意愿申报的个人向所在单位提交报名表。
中央在川企业有在川主(代)主管部门的,可报在川主(代)主管部门或集团单位同意后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报送推荐名单;中央在川企业在川无主(代)管部门的,由中央在川企业将推荐名单报集团单位同意后推荐。
省属国有企业通过省级主管部门(单位)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报送推荐名单。
地方企业通过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报送推荐名单。
大型民营企业也可通过省工商联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报送推荐名单。
(二)推荐程序
用人单位和推荐单位须对推荐人选的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把关。
1.个人报名。符合申报条件且有意愿申报的个人须客观、如实、完整地填写个人《申报表》(附件4),并提交所在用人单位。
2.用人单位初评。用人单位对申报人员开展初评。对拟推荐人选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后,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中发现问题的,要认真核查,明确结论。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将《初评申报一览表》(附件3)和申报人选材料(加盖用人单位骑缝章)报送推荐单位。
3.复审推荐。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部门(单位)对初评合格人员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汇总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中央在川企业初评汇总报在川主(代)主管部门或集团单位同意后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一用人单位不得同时通过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省级有关部门(单位)推荐,重复推荐视为无效。
4.综合评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查遴选,会同相关部门、用人单位组织综合评审,提出建议名单,按规定程序审定后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文公布。
五、推荐重点及要求
首席技师、特级技师推荐工作是深入贯彻总书记指示,回应高质量发展的迫切需求,为企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的重要举措,各地区、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推荐工作顺利进行。
(一)推荐重点。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全面推行、广泛覆盖。围绕国家和省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和重点领域等组织推荐申报,充分考虑不同行业和领域的代表性。
(二)推荐要求。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部门(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抓紧部署推荐申报工作。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和人员条件要求,全面考察申报对象的政治素质、技能水平、工作业绩和一贯表现,确保推荐对象的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真正把代表性强、业绩突出的高层次人才推荐出来。
严肃评选纪律,杜绝暗箱操作,认真处理群众举报。推荐单位要严把申报材料质量关,对伪造身份、事迹及不按照评选条件、程序组织初评、推荐的,经查实后将撤销申报对象资格,不得递补或重报,并视情况取消初评申报单位下一批首席技师、特级技师申报资格或扣减相应申报名额。对在申报评选工作中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因违规违纪等原因丧失先进性的评聘对象,撤销其所获首席技师、特级技师技能等级,并收回证书,停止享受有关待遇。
六、报送材料
(一)申报人按要求填写个人《申报表》(附件4),与相关佐证材料合并编制封面、目录、页码,不超过100页,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成一册,封面、封底用白色A4纸胶装,报用人单位初评。
(二)用人单位根据初评结果按要求填报《初评申报一览表》(附件3),并会同申报人选材料纸质版(加盖用人单位骑缝章)和电子版按规定报送相关部门复审。
(三)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部门(单位)及中央在川企业对复审通过的申报人选材料纸质版统一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包括:①推荐函一式一份;②《复审推荐一览表》(附件2)一式一份;③个人《申报表》及相关佐证材料合并装订成一册(加盖初评申报单位骑缝章),一式一份;以上材料电子版PDF、Word格式请同步报送。
(四)请各复审推荐单位于2026年2月10日前按照申报要求,将相关纸质版和电子版申报资料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或逾期报送的一律不予受理。如本次推荐名额分配地区、部门(单位)无推荐人选,须书面函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说明本地区或本部门(单位)所联系的相关企业无符合条件的高级技师。
七、其他事项
(一)在组织开展评选工作中,各单位特级技师、首席技师推荐人选出现党风廉政或违纪违法问题、调离四川等情况,须及时将有关情况按申报渠道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二)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敏、董千海
联系电话:(028)86110567
电子邮箱:scrst86110567@163.com
邮政编码:610041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陕西街54号
附件:1.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备案申请表
2.首席(特级)技师人选复审推荐一览表
3.首席(特级)技师人选初评申报一览表
4.首席(特级)技师个人申报表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川省工商业联合会
2025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