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90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推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川人社规〔2022〕9号)《四川省公安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开征集保卫管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机构的通知》(川公经文保〔2023〕6号)要求,经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专家技术评估,专家组认为四川警察学院、四川省邮电技工学校符合社会评价组织保卫管理员职业技能等级(3级)评价机构备案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名单持有异议的,均可向公安厅经济文化保卫总队反映情况,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8-86305550
联系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西北桥河边街1号
邮政编码:610031
附件:四川警察学院等机构申报社会评价组织保卫管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备案职业目录
四川省公安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8月6日
附件:四川警察学院等机构申报社会评价组织保卫管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备案职业目录.doc
- 分享到: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