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发〔2022〕8号)文件规定,经审核,拟由省本级失业保险基金对中国石化集团西南石油局有限公司等5户省本级参保企业给予2022年稳岗返还,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3年2月22至2023年2月28日。如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间以电话、传真等方式实名向四川省就业服务管理局失业保险处反映(电话:87796754,87780968)。
附件:拟落实稳岗返还的5户企业名单及返还金额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