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四川省司法厅关于推行“一目录、五清单”精准高效监管执法的通知》要求,并结合我省实际,我厅起草了《四川省劳动保障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scsldjc@sina.com。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成都市陕西街54号(邮政编码:610041)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保障监察局,请在信封上注明“不予处罚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8日。
附件:1.关于《四川省劳动保障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2.四川省劳动保障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征求意见稿)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11月17日
附件:1.关于《四川省劳动保障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
附件:2.四川省劳动保障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征求意见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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