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邮政管理局、档案局: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体系,推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促进人才资源顺畅有序流动,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印发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人社部发〔2021〕112号),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同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职能职责,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力量。各地要按照《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遵循“集中统一、归口管理”原则,明确县级以上管理服务机构职能职责,切实做到机构明确,职责明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经费要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参考保管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数量等合理确定经费数额。要充实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力量,加强队伍建设,选配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过硬、作风过硬的同志专职从事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二、严明服务规范,进一步提高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质量。各地要严格按照《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提高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水平,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应当设置符合国家标准规范要求的档案库房,配备保障档案安全所需的设施设备,加强库房安全管理和技术防护。要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转递、整理和服务利用工作,结合人社领域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综合试点工作,不断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全面推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一次办”“零跑路”,拓展档案更高层级、更广泛的功用,为促进就业、人才资源顺畅有序流动发挥积极作用。
三、加强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提升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效能。各地要按照我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工作要求,加快档案电子化进程,建立数字档案,加强档案信息安全保障,为社会提供方便、快捷和安全的档案公共服务。在川渝两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一网通办”基础上,积极推进与全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运行平台对接,实现全国跨省通办和信息共享。
各地要认真抓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贯彻执行,我们将适时组织专项检查。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邮政管理局
四川省档案局
2022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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