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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治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1-10 来源: 厅法规处 【字体: 浏览量: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厅属各单位:

《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治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已经2021年第22次厅务会审议通过,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12月30日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

为全面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四川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等有关要求,结合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以来的决策部署,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围绕法治四川、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的目标,结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实际,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统筹推进法治人社建设,为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到2025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日益健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规章严格公正实施,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大幅提升,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明显提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二、工作任务

(一)健全机构职能体系,推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1.优化部门职能。认真履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保障民生和助推经济社会发展职能,厘清政府和市场、社会的关系。制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时,应更加注重运用法律和制度遏制不当干预微观经济活动和变相增加公民、企业、社会团体权利义务等行为。完善权责清单公开、动态调整、考核评估、衔接规范等配套机制,实现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行政权力事项的规范统一。

2.精简规范审批(准入)类服务事项。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方式,推进建立简约高效、公开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推行告知承诺制,确保纳入告知承诺制清单事项各项措施全面准确落实到位。持续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动态更新证明事项清单,新设证明事项必须有合法依据。

3.提升监管效能。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不同业务板块特点和风险程度确定监管内容、方式和频次,提高监管精准化水平。完善劳动保障守法诚信体系,规范企业守法诚信等级评价、重大违法行为社会公布、拖欠农民工工资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加强数据跨部门的互联共享,提升惩戒工作的合力和效力。

4.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持续推进“温暖人社”建设,协同推进“通办服务”、“优质服务”、“智慧服务”,不断深化行风建设,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深入实施“人社服务快办行动”,大力推行打包办、提速办、简便办、就近办、上门办、“免申即办”、“一卡办”、“省内通办”、“跨省通办”。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服务“适老化”改造,着力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难题,充分保障老年人基本服务需要。创新管理服务方式,对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事项,依法交由社会组织承担。

5.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推进公平竞争审查与合法性审查有效衔接,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坚决防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行为,依法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6.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加强劳动人事争议纠纷法律服务供给,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着力保障农民工等群体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权益。

(二)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推进治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7.加强重要领域立法。立足我省实际和发展需要,加强前瞻性研究论证,积极探索人才培养和使用、职业技能开发、劳动标准、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社会保障卡等领域立法和配套法规体系建设。积极对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立法体系设想,对实践证明已经比较成熟的经验和行之有效的举措,适时推动地方性立法工作,积极为国家立法创造条件。

8.完善科学民主立法工作机制。完善立法论证评估制度,加大立法前评估力度,认真论证评估立法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建立健全立法风险防范机制,将风险评估贯穿立法全过程,提出立法建议、立法拟规定的主要政策和制度,都应当进行风险评估。建立实施法治人社建设联系点制度,积极运用新媒体新技术等方式进一步拓宽立法公众参与渠道,完善立法听证、民意调查等机制,引导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立法。推进区域立法协同,围绕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战略,加强与重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展协同立法研究。

9.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和监督。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严禁越权发文、严控发文数量、严格制发程序,部门内设机构、临时机构、派出机构不得以本机构名义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应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按要求进行合法性审核,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主体、权限、程序和内容等方面从严把关。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

(三)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不断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

10.强化依法决策意识。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决策。主要负责人作出重大决策前,应当听取合法性审查机构的意见,注重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或者有关专家的意见。坚持把是否遵守决策程序制度、做到依法决策作为对部门党组(党委)开展巡视巡察和对部门主要负责人开展考核督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防止个人专断、搞“一言堂”。

11.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坚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必经程序。对关系全局、涉及面广、与民生相关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决策讨论。对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规划、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应当通过举办听证会等形式加大公众参与力度,认真听取利益相关群众、市场主体等意见建议。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当组织专家论证。深入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进行科学预测、综合研判,避免行政决策失当失误。建立健全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及时将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整理归档,实现决策全过程记录。

12.加强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完善行政决策执行机制,决策机关应当在决策中明确执行主体、执行时限、执行反馈等内容,及时掌握执行进度、效果。重大行政决策一经作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者停止执行。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促进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推进决策后评估工作,将决策后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

(四)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3.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积极配合编制、司法部门做好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相关工作。在行政许可权、行政处罚权改革中,健全审批、监管、处罚衔接机制,防止相互脱节。建立健全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协作执法工作机制,实现线索互通、信息共享、案件会商、执法联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社会保险欺诈、考试等案件移送工作,涉嫌犯罪案件主动移送率达100%。

14.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依法查处人力资源市场、劳动关系、社会保险等领域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违法问题,适时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规范劳动用工、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打击欺诈骗取和挪用贪占社会保险基金、规范就业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管理等专项集中整治行动,保持对相关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巡查,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违法风险。畅通违法行为投诉举报渠道,完善推广线上违法线索反映平台,实现维权服务跨省联动、“一网通办”。

15.加强行政执法监管。全面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健全完善行政执法证、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等相关配套制度,规范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各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执法行为的裁量范围、种类、幅度等并对外公布,适用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的,应当在行政决定中说明理由。严格执行行政执法流程标准、行政执法文书标准编制统一全省行政执法案件编号标准行政执法用语标准,逐步实现执法标准化。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度,定期组织对行政执法行为的案卷评查,并将评查情况进行通报。

16.依法推进包容执法。综合考虑违法次数、造成的危害后果、改正程度等因素,制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的包容免罚清单,对于适用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违法行为,应当通过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开展执法,做到善意筑底、公正开道,让执法有温度有力度。推行包容审慎监管,针对新业态用工等情况的性质、特点,制定监管规则和标准,防止简单化予以禁止或放任不予监管。

17.强化行政执法案例指导。持续实施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对事实认定正确、法律适用准确、程序合法的典型案件,逐年发布典型案例,推进以案释法,进一步统一执法标准,提高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能力和水平。

(五)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18.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完善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加强与相关部门应急预案的有效衔接。加强突发事件舆情收集、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调查评估等机制建设。加强对形势的分析研判,建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群体性纠纷的经常性排查、动态监测预警制度,及时发现和积极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效防范群体性事件。

19.加大应急执法力度。针对岁末年初、疫情防控期间等特殊时期、特殊形势下发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违规降薪或裁员等问题,加强行政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社会和谐稳定、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加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等方面的政策、成效宣传力度。

(六)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20.加强社会保障行政调解工作。建立健全社会保障行政调解工作制度,明确行政调解的范围、原则和工作程序,规范行政调解行为。依法加强社会保障行政调解,有效预防和及时化解社会保障行政争议和矛盾纠纷,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21.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创新劳动关系基层治理方式和治理模式,建立健全企业职工自主自治自为的协商协调机制。完善劳动关系形势研判和劳动关系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加强劳务派遣监管,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健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机制,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加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稳妥推进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持续推进深化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实施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行动,强化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和基层能力建设。

22.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制。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推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专业性行业性调解、司法调解的协调联动,加强调、裁、审衔接逐步统一受理范围和法律适用标准,提升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统筹完善调解工作制度做实基层调解组织探索建立市、县级实体化调解中心打造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推进“互联网+调解仲裁”工作推广使用全国在线调解工作平台,探索建立全省统一的在线庭审工作平台。组织开展“千名青年仲裁员志愿者联系万家企业”活动,培育一批新就业形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

23.提升复议应诉水平。按照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要求,理顺行政复议体制。认真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健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机制,推动诉源治理。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切实履行生效裁判。支持检察院开展行政诉讼监督工作和行政公益诉讼,积极主动履行职责或者纠正违法行为。认真做好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落实和反馈工作。

24.加大普法力度。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编制普法责任清单,明确细化普法内容、措施标准和责任,将普法工作融入行政工作的各个环节。围绕中心工作,针对重点人群,聚焦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分类分层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七进”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创新普法形式,加大普法产品供给,注重运用新技术分析各类人群不同的法治需求,提高普法产品供给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推进智慧普法。大力推进法治文化建设,注重系统内外法治意识养成、巩固、提升,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

(七)健全完善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25.强化权力监督。加强党内监督,党组(党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公职人员违法行为严格追究法律责任,依规依法给予处分。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认真执行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接受询问和质询制度,按要求向政协通报有关情况。自觉接受审计监督,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完善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重点对权力集中的单位和岗位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积极推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规规章实施后的调研评估,定期确定一至两个重点领域,对有关法规规章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调研,并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通报。

26.主动落实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围绕中心工作,大力推进就业创业扶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考试、职业资格认定等社会高度关注事项信息的公开,做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做好政策文件的解读释疑,为群众提供通俗易懂的政策解读和优质高效的服务,确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待遇“看得懂、算得清”。

(八)健全法治人社建设科技保障体系,全面建设数字法治人社。

27.加快推进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坚持“各级互联、协同联动”的原则,落实网上政务国家标准规范,组织开展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基础、公共就业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社会保险、劳动管理、信息化等6个方面标准制定修订工作,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务服务与信息化建设融为一体的标准化体系。积极探索跨区域标准体系协同,推动更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全面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务服务数字化转型,加强专项业务系统及基础数据库建设,实现跨业务、跨部门、跨层级、跨地域互联互通和协同共享。加强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强化数据资源安全保障和隐私保护。完善门户网站法规政策文件库,实现现行有效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统一公开查询,并动态更新。

28.加快推进政务数据有序共享。加强对大数据的分析、挖掘、处理和应用,更好运用大数据辅助行政决策、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工作,提升数据资源价值。建立健全政务数据提供、使用、管理等各相关方的权利和责任,在依法保护国家安全、商业秘密、自然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的同时,推动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才资源等领域数据向社会有序开放。

29.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积极推进智慧执法,加强信息化技术、装备的配置和应用,推行行政执法APP掌上执法,实现监管事项全覆盖、监管过程全记录、监管数据可共享、监管结果可追溯。根据全省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建设的进度和统一要求,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执法基础数据、执法程序流转、执法信息公开等汇入省级行政执法数据库。

(九)健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法治协同体系,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

30.推进区域政策协同。落实重大政策出台前的沟通协商机制,加强两地政策比较研究,提高社会保险、职业技能等政策协同性。定期同步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对不适应区域协调发展的及时修改完善。

31.加强区域执法协作。围绕执法队伍建设、案件协查协办、投诉举报协作处理、执法信息互通共享等方面,加强欠薪治理、社会保险基金风险防控等领域跨区域执法协作,提高两地行政执法“同城”效应。

32.推进政务服务便利共享。大力推动两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综合试点地区建设,逐步统一规范两地同一服务事项名称、申办要件、办理流程,全面实现“川渝通办”。依托省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川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协同平台,共享求职用工、就业监测、重点群体就业等数据信息。

三、加强党的领导,完善法治人社建设推进机制

(一)加强党对法治人社建设的领导。全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党组(党委)应切实加强对法治人社建设的领导,将法治人社建设纳入工作全局。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本部门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行政,定期安排布置并听取工作汇报,谋划落实好各项工作任务,及时研究解决影响法治人社建设的重大问题。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法治人社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把依法行政情况列入年度考核重要内容,落实领导干部述法制度,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述职中要围绕法治学习情况、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情况、依法履职情况等进行述法。

(二)完善法治人社建设推进机制。法治人社建设是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中所有单位共同的职责,各单位应严格履行推进法治人社建设的主体责任,切实抓好职能范围内的依法行政工作。法治工作机构要加强法治人社建设的协调、督促、推动。严格执行年度报告制度,按规定报告并公开本部门上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组织开展法治人社示范创建活动,大力培育法治人社建设的先进典型,对法治人社建设的经验做法和先进典型进行通报表扬。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按规定开展督导考核工作。

(三)全面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严格落实党组(党委)中心组学法和领导干部会前学法制度以及重大决策前专题学法制度,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法律和党章党规列入学习培训计划,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作为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干部培训、党员学习的重要内容,确保学习时间和质量。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加大法治工作人员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使人员配备与法治人社建设任务相适应。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使用、管理、考核、激励等机制,为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发挥作用创造条件、提供保障。加强法治教育培训,全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年应当举办一期以上法治培训和一期以上法治讲座,同时将法治教育纳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人员的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

(四)加大法治建设保障力度。全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争取同级财政等部门支持,将法治人社建设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为法治人社建设的各项组织推动、宣传培训、示范创建、信息化建设、考核评议、表彰奖励等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要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治人社建设工作机制,加大对基层法治人社建设的经费支持,改善基层法治建设的基础设施和装备条件,为有效实现法治为民提供必要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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