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就业补助资金转移支付2020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发布时间: 2021-04-09 来源: 厅就业促进处 【字体: 浏览量:

按照《财政部关于开展2020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财监〔2021〕2号)要求,现将我省就业补助资金转移支付2020年度绩效自评情况公示如下: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中央财政下达就业补助资金转移支付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就业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19〕185号),2019年中央财政提前下达我省就业补助资金转移支付预算220,710万元,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下达2020年就业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0〕28号),中央财政下达我省就业补助资金105,026万元,2020年我省共收到就业补助资金中央转移支付预算325,736万元。

根据中央下达资金文件要求,我省结合实际填报了就业补助资金绩效目标。中央财政在正式下达补助资金的同时,随文下达了总体绩效目标和各项绩效指标。总体绩效目标是:资金按规定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就业创业服务补助、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以及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支出项目;确保完成年度城镇新增就业目标任务;确保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保持在目标范围内。

(二)省内资金安排、分解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2020年,根据中央财政下达的就业补助资金总量和使用要求,加上省级财政安排的资金,按照公平、公正、科学、合理,体现就业创业政策导向,以及就业扶贫、高校毕业生和农民工就业等当年重点工作任务的分配原则,主要考虑常住人口数、登记失业人数、市场主体数、自身努力程度、重点工作等因素,采用因素加项目的办法对就业补助资金进行分配。全年安排并下达2020年省级就业补助资金预算62,435万元,市县财政安排并下达33,015万元。

省级财政在下达资金文件时随文下达了总体绩效目标:推动城镇新增就业、城镇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等计划的实施,重点支持大学生、贫困家庭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等群体就业创业;实施“天府工匠”培养工程,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确保全省全年城镇新增就业80万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18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5万人的年度目标全面完成;保持全省就业局势总体稳定,确保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目标范围内。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一)资金投入情况。

1.筹集情况。全省共筹集就业补助资金494,938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转移支付325,736万元,同比增加10,436万元;省财政安排62,435万元,同比减少1,265万元;市县财政安排33,015万元,同比减少3,773万元;其他资金73,752万元(包含以前年度结转结余资金70,971万元)。

2.支出情况。全省共支出419,431万元,在职业培训补贴主要从技能提升行动资金支出的情况下,支出同比仍增加1.37亿元,较2019年增长3.39%。其中:公益性岗位补贴192,450万元,同比增加27,118万元,占45.88%;社会保险补贴86,017万元,同比减少14,352万元,占20.51%;职业培训补贴26,342万元,同比减少26,110万元,占6.28%;技能鉴定补贴、高技能人才培训补助和就业创业服务补助32,531万元,同比减少1,047万元,占7.76%;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和求职创业补贴27,811万元,同比增加8,658万元,占6.63%;其它就业补助支出54,280万元,同比增加19,472万元,占12.94%。

3.结余情况。2020年末全省滚存结余75,506万元。

4.资金管理情况。全省各级人社、财政部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按照国家和我省财政资金管理要求,进一步完善制度,简化资金申领程序,加强资金监管,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不断提升就业补助资金使用效益。一是制定进一步精简申报材料优化申办程序文件,推广运行全省统一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V2.0版,着力消除阻碍资金顺畅支出的痼疾,督促指导各地进一步精简申报材料,优化申办程序,拓宽服务渠道,最大限度便利企业和群众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二是出台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监管暂行办法,明确资金监管对象范围、监管责任主体、监管内容、监管方式、监管处理办法,规范了受理、审核、审批、拨付流程,统一了审核要件、标准、要求,使资金管理使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三是开展绩效评价,委托第三方对我省2018年、2019年就业创业资金使用开展绩效评价,综合评价等级为“良”。2020年中、省、市财政在下达资金的同时预先确定绩效目标,次年年初对上年资金使用绩效开展评价,推动资金使用效益的提高。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基本情况。全省狠抓政策落地落实,充分发挥补助资金效益,年初确定的所有绩效目标均超额完成,全省就业局势保持总体稳定,稳中有进。2020年,全省城镇新增就业96.22万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120.28%;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30.89万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171.59%;就业困难人员就业8.88万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177.63%;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3.63%,调查失业率5.5%,均低于控制目标;应届毕业生初次就业率高于全国4.9个百分点,帮助10.6万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创业;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2573.4万人,较上年增加91万人。

2.主要工作。2020年,面对错综复杂的形势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的冲击,全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面强化稳就业保就业政策举措,坚持减负、稳岗、扩就业并举,实现了就业形势总体稳定。一是落实政策“稳”就业。出台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人社10条、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就业工作9条、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等一系列政策措施,打出政策“组合拳”,通过社保减免、稳岗返还、就业补贴、以工代训等措施,为企业减负稳岗保就业。二是聚焦重点“保”就业。出台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10条措施,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和基层成长计划,拓宽政策性、市场化就业渠道,加强就业服务和就业帮扶,高校毕业生就业保持总体稳定。做好农民工外出务工服务保障工作,大力开展“春风行动”,打通农民工返岗复工“堵点”,稳定农民工就业规模,支持引导农民工返乡创业。开展长江禁捕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确保退捕渔民上岸有出路有收入。统筹做好退役军人、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就业,动态清除零就业家庭。三是优化服务“促”就业。扎实开展“温暖人社”建设,大力实施“快办行动”,组织开展“就业援助月”“百日千万网络招聘”等系列线上线下岗位对接活动,累计发布岗位信息623万余条。建立24小时重点企业用工调度保障机制,设立人社服务专员精准提供“一对一”服务,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了人力资源保障。出台支持和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15条措施,制定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培育方案,“一核两翼”区域发展态势基本形成。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抗疫情、促就业”专项行动,组织1063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疫情防控,639家机构服务“点对点”复工复产,累计输送务工人员50.5万人(次)。

(三)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1)数量指标。

2020年,全省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共148.55万人次,其中:公益性岗位补贴33.41万人次、职业培训补贴26.16万人次、社会保险补贴18.66万人次、求职创业补贴18.65万人次、职业技能鉴定补贴2.51万人次、就业见习补贴1.22万人次、其他补助人数47.94万人次。符合政策规定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享受求职创业补贴比例96%。

(2)质量指标。

2020年各项年度指标均超额完成。社会保险补贴发放准确率99%,公益性岗位补贴发放准确率98%,就业见习补贴发放准确率97%,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准确率99%。

(3)时效指标。

2020年资金在规定时间内下达率100%,补贴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到位率100%。

(4)成本指标。

2020年全省成本指标全部完成。社会保险补贴人均标准不超过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公益性岗位补贴人均标准参照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执行。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1)经济效益指标。

2020年全省城镇新增就业96.22万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3.63%,年末高校毕业生总体就业率保持基本稳定,失业人员再就业30.89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8.88万人。

(2)社会效益指标。

2020年全省零就业家庭帮扶率100%,没有因就业问题发生的重大群体性事件。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2020年全省公共就业服务满意度92%,就业扶持政策经办服务满意度96%。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分析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2020年,社会保险补贴18.66万人,低于年度目标任务22万人。原因一是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同比减少1.02万人,二是受疫情影响,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人数减少,相应享受社保补贴人数减少。下一步将加强政策宣传,扩大政策服务知晓面,加强信息化建设和部门之间数据共享,进一步精简申报材料、优化申办程序、拓宽申报渠道,最大限度便利企业和群众享受政策,督促指导各地全面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充分发挥就业创业政策成效,确保绩效目标全面完成,确保全省就业局势总体平稳。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拟将绩效自评结果作为完善政策、预算安排、资金分配、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对就业工作成效明显,资金使用效益高的市(州)在就业补助资金安排上予以适当倾斜。对资金使用效益低的市(州),督促指导完善相关制度,严格资金申报、审批、拨付等程序,加大政策落实力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此次就业补助资金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将通过部门网站予以公布,向社会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附件:就业补助资金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3月31日


附件:就业补助资金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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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4-09 来源:厅就业促进处 浏览量: 有效性:

按照《财政部关于开展2020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财监〔2021〕2号)要求,现将我省就业补助资金转移支付2020年度绩效自评情况公示如下: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中央财政下达就业补助资金转移支付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就业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19〕185号),2019年中央财政提前下达我省就业补助资金转移支付预算220,710万元,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下达2020年就业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0〕28号),中央财政下达我省就业补助资金105,026万元,2020年我省共收到就业补助资金中央转移支付预算325,736万元。

根据中央下达资金文件要求,我省结合实际填报了就业补助资金绩效目标。中央财政在正式下达补助资金的同时,随文下达了总体绩效目标和各项绩效指标。总体绩效目标是:资金按规定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就业创业服务补助、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以及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支出项目;确保完成年度城镇新增就业目标任务;确保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保持在目标范围内。

(二)省内资金安排、分解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2020年,根据中央财政下达的就业补助资金总量和使用要求,加上省级财政安排的资金,按照公平、公正、科学、合理,体现就业创业政策导向,以及就业扶贫、高校毕业生和农民工就业等当年重点工作任务的分配原则,主要考虑常住人口数、登记失业人数、市场主体数、自身努力程度、重点工作等因素,采用因素加项目的办法对就业补助资金进行分配。全年安排并下达2020年省级就业补助资金预算62,435万元,市县财政安排并下达33,015万元。

省级财政在下达资金文件时随文下达了总体绩效目标:推动城镇新增就业、城镇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等计划的实施,重点支持大学生、贫困家庭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等群体就业创业;实施“天府工匠”培养工程,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确保全省全年城镇新增就业80万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18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5万人的年度目标全面完成;保持全省就业局势总体稳定,确保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目标范围内。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一)资金投入情况。

1.筹集情况。全省共筹集就业补助资金494,938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转移支付325,736万元,同比增加10,436万元;省财政安排62,435万元,同比减少1,265万元;市县财政安排33,015万元,同比减少3,773万元;其他资金73,752万元(包含以前年度结转结余资金70,971万元)。

2.支出情况。全省共支出419,431万元,在职业培训补贴主要从技能提升行动资金支出的情况下,支出同比仍增加1.37亿元,较2019年增长3.39%。其中:公益性岗位补贴192,450万元,同比增加27,118万元,占45.88%;社会保险补贴86,017万元,同比减少14,352万元,占20.51%;职业培训补贴26,342万元,同比减少26,110万元,占6.28%;技能鉴定补贴、高技能人才培训补助和就业创业服务补助32,531万元,同比减少1,047万元,占7.76%;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和求职创业补贴27,811万元,同比增加8,658万元,占6.63%;其它就业补助支出54,280万元,同比增加19,472万元,占12.94%。

3.结余情况。2020年末全省滚存结余75,506万元。

4.资金管理情况。全省各级人社、财政部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按照国家和我省财政资金管理要求,进一步完善制度,简化资金申领程序,加强资金监管,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不断提升就业补助资金使用效益。一是制定进一步精简申报材料优化申办程序文件,推广运行全省统一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V2.0版,着力消除阻碍资金顺畅支出的痼疾,督促指导各地进一步精简申报材料,优化申办程序,拓宽服务渠道,最大限度便利企业和群众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二是出台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监管暂行办法,明确资金监管对象范围、监管责任主体、监管内容、监管方式、监管处理办法,规范了受理、审核、审批、拨付流程,统一了审核要件、标准、要求,使资金管理使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三是开展绩效评价,委托第三方对我省2018年、2019年就业创业资金使用开展绩效评价,综合评价等级为“良”。2020年中、省、市财政在下达资金的同时预先确定绩效目标,次年年初对上年资金使用绩效开展评价,推动资金使用效益的提高。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基本情况。全省狠抓政策落地落实,充分发挥补助资金效益,年初确定的所有绩效目标均超额完成,全省就业局势保持总体稳定,稳中有进。2020年,全省城镇新增就业96.22万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120.28%;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30.89万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171.59%;就业困难人员就业8.88万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177.63%;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3.63%,调查失业率5.5%,均低于控制目标;应届毕业生初次就业率高于全国4.9个百分点,帮助10.6万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创业;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2573.4万人,较上年增加91万人。

2.主要工作。2020年,面对错综复杂的形势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的冲击,全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面强化稳就业保就业政策举措,坚持减负、稳岗、扩就业并举,实现了就业形势总体稳定。一是落实政策“稳”就业。出台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人社10条、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就业工作9条、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等一系列政策措施,打出政策“组合拳”,通过社保减免、稳岗返还、就业补贴、以工代训等措施,为企业减负稳岗保就业。二是聚焦重点“保”就业。出台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10条措施,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和基层成长计划,拓宽政策性、市场化就业渠道,加强就业服务和就业帮扶,高校毕业生就业保持总体稳定。做好农民工外出务工服务保障工作,大力开展“春风行动”,打通农民工返岗复工“堵点”,稳定农民工就业规模,支持引导农民工返乡创业。开展长江禁捕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确保退捕渔民上岸有出路有收入。统筹做好退役军人、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就业,动态清除零就业家庭。三是优化服务“促”就业。扎实开展“温暖人社”建设,大力实施“快办行动”,组织开展“就业援助月”“百日千万网络招聘”等系列线上线下岗位对接活动,累计发布岗位信息623万余条。建立24小时重点企业用工调度保障机制,设立人社服务专员精准提供“一对一”服务,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了人力资源保障。出台支持和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15条措施,制定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培育方案,“一核两翼”区域发展态势基本形成。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抗疫情、促就业”专项行动,组织1063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疫情防控,639家机构服务“点对点”复工复产,累计输送务工人员50.5万人(次)。

(三)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1)数量指标。

2020年,全省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共148.55万人次,其中:公益性岗位补贴33.41万人次、职业培训补贴26.16万人次、社会保险补贴18.66万人次、求职创业补贴18.65万人次、职业技能鉴定补贴2.51万人次、就业见习补贴1.22万人次、其他补助人数47.94万人次。符合政策规定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享受求职创业补贴比例96%。

(2)质量指标。

2020年各项年度指标均超额完成。社会保险补贴发放准确率99%,公益性岗位补贴发放准确率98%,就业见习补贴发放准确率97%,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准确率99%。

(3)时效指标。

2020年资金在规定时间内下达率100%,补贴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到位率100%。

(4)成本指标。

2020年全省成本指标全部完成。社会保险补贴人均标准不超过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公益性岗位补贴人均标准参照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执行。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1)经济效益指标。

2020年全省城镇新增就业96.22万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3.63%,年末高校毕业生总体就业率保持基本稳定,失业人员再就业30.89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8.88万人。

(2)社会效益指标。

2020年全省零就业家庭帮扶率100%,没有因就业问题发生的重大群体性事件。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2020年全省公共就业服务满意度92%,就业扶持政策经办服务满意度96%。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分析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2020年,社会保险补贴18.66万人,低于年度目标任务22万人。原因一是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同比减少1.02万人,二是受疫情影响,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人数减少,相应享受社保补贴人数减少。下一步将加强政策宣传,扩大政策服务知晓面,加强信息化建设和部门之间数据共享,进一步精简申报材料、优化申办程序、拓宽申报渠道,最大限度便利企业和群众享受政策,督促指导各地全面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充分发挥就业创业政策成效,确保绩效目标全面完成,确保全省就业局势总体平稳。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拟将绩效自评结果作为完善政策、预算安排、资金分配、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对就业工作成效明显,资金使用效益高的市(州)在就业补助资金安排上予以适当倾斜。对资金使用效益低的市(州),督促指导完善相关制度,严格资金申报、审批、拨付等程序,加大政策落实力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此次就业补助资金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将通过部门网站予以公布,向社会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附件:就业补助资金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3月31日


附件:就业补助资金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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