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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2020年第一批省本级参保企业发放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0-03-23 来源: 失业保险处 【字体: 浏览量:

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4部委<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933号)文件规定,经省本级参保企业申报并经我厅审核,拟由省本级失业保险基金对第一批32户省本级参保企业给予2020年稳岗返还资金,现予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0323日至2020327日。如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间以电话、传真等方式实名向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失业保险处反映(电话、传真:02886117055)。

附件:2020年第一批32户省本级参保企业名单及稳岗返还资金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323


附件:2020年第一批32户省本级参保企业名单及稳岗返还资金.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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