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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2-04 来源: 厅工伤保险处 【字体: 浏览量: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1号)转发你们,请务必提升政治站位,密切配合协作,严格遵照执行,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治工作。


附件:川人社函〔2020〕45号关于转发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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